4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24条措施”。这些措施将于年底前全部落地实行。

治安户政业务

◎开通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本省户籍人口在省内跨县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领身份证。4月底前,在省内部分市试点,5月在全省开展。

◎开通居民身份证个人邮政快递服务

6月开始,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按自愿原则,提出快递方式予以送达申请,制证后由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

◎简化居民身份证制证流程,缩短制证时间

加快身份证制证进度,简化制证环节,压缩制证周期,制发流程时间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同名信息查询服务

5月1日起,群众可以登录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查询本省、本市、本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系统通过预留电话以短信方式回复,方便新生儿取名。

交通管理业务

◎推行机动车登记检验服务群众措施,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

“带牌销售”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约检验功能。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实现购车、办牌一次性办结。

◎调整老年人体检、残疾人驾车条件

放宽老年人驾驶证体检条件,将老年人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 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身体条件。

◎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

11月1日起,本省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各方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自行对现场拍照、自行撤除现场,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或者交警大队处理。

◎下放、延伸驾驶人考试业务

推动向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延伸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考试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年底前,实现30%的县(区)可办理上述驾驶证考试业务。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

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并可以异地补换领、审验驾驶证。

◎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6月底前,推出“交管”手机APP服务;年底前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电子监控处理和罚款缴纳等业务推广应用;9月底前,在全省推广机动车驾驶人自主约考。

◎拓宽撤销被套牌山西省籍车辆省内违法信息办理的受案渠道

5月1日起,山西籍车主发现“其他车辆套用本车号牌产生的本省内交通违法信息”,可就近前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支队报案。

◎为省内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面签用户”开通网上自助处理本车简易交通违法服务

5月1日起,为省内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面签用户”开通网上自助处理本人、本车在本市发生的非现场元以内、不计分的简易交通违法服务;年底前,将业务范围由“本人、本车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非现场元以内、不计分的简易交通违法”拓宽至“本人、本车在本省内发生的非现场元以内、不计分的简易交通违法”。

出入境业务

◎开通口岸签证服务

7月1日起,为抵达口岸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人员签发入境、过境签证。包括10类人员: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贸易会的;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贸易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问题的;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看望危重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函电的。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同等办证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以在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开通“送证到县”服务

省厅将出入境证件直接分拣寄送至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减少证件分拣流转环节,缩短群众取证时间。

◎开通出入境移动终端服务

年内建成并开通出入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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