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7日合肥毁容少女周岩案带来的伤痛还未平息,今天中午,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合肥28中一名18岁的花季少女疑因拒绝男同学追求遭泼酒精,并点燃烧伤…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小万多害怕出现第二个毁容少女,一个花季少女,无端遭此劫难,如果给作案的少年发言的机会,他大概会说是因为“爱”。但“爱”到不顾对方意愿强求、得不到便放火烧人,只证明了他丝毫没有意识到“爱”应与尊重、爱护相连,完全被狭隘自私的占有欲所控制、扭曲了。

视频中合肥市民询问男生的年龄,听到男生已满18岁后,愤怒的喊道“18岁够判刑了!要判刑!你以为这是在开玩笑?”女生呆立在超市门口,还未从惊吓中回过神来!两名女同学陪在她身边……

花季少女遭同校男生泼酒精

其家属介绍,受伤女孩今年18岁,是合肥28中学生,开学后即将步入高三。“这两天参加学校的一个升学考试。”

“我听讲学校有个男孩最近在追求她,她没答应。”其亲属表示,为了女孩的安全,最近一段时间都是其父亲负责接送。“就今天没去,怎么也想不到出这样的事情。

下午14点30分,受伤女生的两名同学离开病房,但对于事发经过却闭口不提。

男生手提两瓶酒精“有备而来”

8月15日下午14点,在安徽建筑大学金寨路老校区的事发现场,仍能看到残留的已经被烧焦的衣物碎片及被伤者头发。

北苑超市店主周先生目睹了事情的经过。据他称,大约在11点50分左右,他听到店外有人喊“救命”,随后就看到一名年轻女孩抱着头在地上打滚,旁边站着一位穿着深蓝色上衣的年轻男孩,“虽然中午光线很强烈,但是还是能看到,女孩身上酒精燃烧的淡淡蓝色火焰。”

据他介绍,男孩当时携带了两瓶酒精,每瓶大约在毫升左右,事发时使用了其中一瓶的三分之一。“不过他一直没有离开现场,始终站在受伤的女孩旁边。”

据了解,受伤女孩学生模样,扎着马尾辫,身着白色短袖,头发被烧焦,衣服也被烧出很多破洞。受伤部位集中在左脸及左肩。

好心店主听到呼救后“灭火”

周先生说,“有个女孩在喊,赶紧叫我们拿水来灭火。”他在听到呼救后,急忙从超市内端了一盆水浇到受害者身上,将女孩身上的火浇灭,并用手将剩下的零星火苗扑灭。

据现场知情人透露,事发前女孩刚和女伴从食堂走出。没想到,穿深蓝色上衣的男孩突然从身后向伤者头部倾倒酒精,并用打火机点燃。

据周先生回忆道,“女孩当时估计都被吓傻了,因为身上那么多火,她居然都没有哭喊。”

事发后,剩余的酒精及打火机被警方带走。目前,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医院最新消息:初步判断为轻中度烧伤

下午4点半左右,在安徽医院烧伤科2楼重症监护室,受伤的女高中生仍在接受治疗,其父母及亲属在重症监护室外等候。

安徽医院烧伤科值班医生协助警方调查时表示,受伤女高中生的烧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双耳、颈部等地方。因为事发时女生曾在地上来回翻滚,因此在来回翻滚中,其脸部、膝盖、手部皮肤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医生对其做了烧伤后的初步处理。值班医生表示,经过初步判断,女生的烧伤面积在“8%-10%之间”,烧伤程度为“轻度至中度之间”。

据了解,女医生具体伤情状况还需明天打开纱布后再做具体的评估,“今天是暂时性的保守观察”。

年满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需担刑责

“涉事男生往女同学身上泼酒精并点火燃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曹武进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涉事男生需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女生被烧伤的程度来判断。”

依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在孩子都咋啦,做事这么极端?让我们点一下大拇指,让所有的孩子都能理性、平和、健康的成长,祝福小姑娘早日康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kbjkw.com/kjscyf/91044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