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素云

女,年出生,现工作医院司法鉴定所,年8月经省司法厅批准获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资质。年12月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获法医师资格。工作中,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身业务能力出色,完成任务好。

一、加强学习,做一名业务过硬的鉴定人

作为一名年轻的司法鉴定人,她始终将学习摆在首位,把学习当作一种常态,深入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领导同事学。积极参与每一次的政治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警示教育整顿”等活动,使自己的思想观念更加成熟,工作思路更加清晰。不断学习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培训,自学《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等相关鉴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鉴定业务能力,确保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客观、独立、准确地进行鉴定。

二、坚持原则,做一名严守程序的鉴定人

鉴定本身是一件枯燥、没有人情味儿的工作。所有患者的伤情都是按照相关标准,条条框框对号入座。鉴定人分析的是被鉴定人当下的损伤后果和当时损伤的情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的损伤后果是否构成标准里的伤残等级情形。每个被鉴定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都是受害人。他们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创伤,他们寻求公正的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有时结果未必如他们想得那样圆满。鉴定人是第三方,我们的结论总会至少让侵权案件一方当事人不满。杨素云始终牢记着当初选择做一名司法鉴定人的初衷,牢记着走上这个工作岗位的初心,牢记着作为一名鉴定人的责任与担当,在这个平凡却又不平凡的岗位,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对每一个鉴定案件,杨素云坚持做到鉴定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的案情及鉴定事项,严格执行《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各项规范文件。对疑难鉴定案件,积极向机构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进行会诊讨论。力争使每一例鉴定做到鉴定结论客观、公正,近两年她参与完成的法医临床鉴定量超千例,无一起投诉。

三、认真细致,做一名守护公平正义的鉴定人

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线,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杨素云始终坚持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件案件,详细研究每一件案件,不放过一个细节。

在鉴定工作中,被鉴定人及其家属在鉴定时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隐瞒伤情,甚至夸大伤情,不会配合鉴定人,很多证据需要鉴定人在案情、病历材料中仔细审阅,发现蛛丝马迹,再耐心、反复询问当事人及其家属。在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伤鉴定中,被鉴定人唐某有明确的脑外伤史,出院诊断为:左侧颞叶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鉴定时复查CT片显示:左侧颞叶软化灶形成。鉴定时法医学检查,唐某右上肢肌肉萎缩,肌力减弱,右上肢活动功能部分受限。唐某入院时,并无腋下皮肤损伤,出院时却诊断有:多处压疮。鉴定过程中,杨素云反复询问唐某,被鉴定人家属称唐某听力不好。询问家属,腋下皮肤瘢痕如何有的。家属称交通事故后这样的。而交通事故当时没有导致唐某右上肢骨折、皮肤损伤等,右上肢活动功能的障碍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不明确。

面对疑惑,杨素云仔细审阅病历,发现有一段记载:“患者因约束固定致双侧腋下、背部皮肤有压疮,后转烧伤整形科继续治疗”。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再次与被鉴定人家属沟通,唐某刚受伤时腋下皮肤是没有损伤的,唐某的伤情,不足以使其双侧腋下、背部皮肤出现压疮,治疗过程中如何约束固定,使唐某后转至烧伤整形科。在证据面前,家属如实说道,唐某治疗过程中,因双上肢不停乱动,护士在腋下用约束带将其固定,绷带过紧,几天后唐某双侧腋下、后背出现压疮,后转烧伤整形科。因为护理不当,导致唐某多处压疮,进而右上肢缺血、缺氧,周围神经损伤,肌肉萎缩,肌力减弱,右上肢腋下皮肤大片瘢痕等,致唐某右上肢部分活动功能障碍。交通事故导致唐某的颅脑外伤明确,然而和右上肢的功能障碍是两个原因。右上肢肌力减弱,肌张力降低及活动功能受限考虑为非本次交通事故所致。

面对鉴定,患者希望能得到更利于自己的损伤后结果,可能会夸大或者隐藏自身的情况。患者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可以理解。但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维护司法公正,认真细致分析案情,始终保持一双敏锐的眼睛和一颗仔细的心,才能坚定守护公平正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kbjkw.com/kjscyf/911286.html
------分隔线----------------------------